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氹仔北安大馬路、北安圓形地及偉龍馬路周邊路段。
4.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連接澳氹第四條跨海大橋和北安大馬路及偉龍馬路的行車天橋及重整周邊路網。
5. 最長施工期:
5.1 總施工期:
第一階段:完成機場&碼頭至四橋的橋樑、機場匝道橋樑(K0+298至K0+664.357段),及碼頭匝道橋樑,以及北安大馬路和北安圓形地的道路重整的所有工程(見案卷IV.3.圖則目錄及圖則中的圖紙編號RV5-01-03-01)——最長施工期為550(五百五十)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算;
第二階段:完成其餘工程,包括機場匝道橋樑(K0+000至K0+298段),及偉龍馬路北行線的所有工程(見案卷IV.3.圖則目錄及圖則中的圖紙編號RV5-01-03-01)——最長施工期為315(三百一十五)工作天,由第三次委託工程日起計算;
5.2 工程節點1:完成第一階段工作範圍內所有樁基礎施工——最長施工期為290(二百九十)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算;
5.3 工程節點2:完成第一階段工作範圍內所有橋樑結構,包括基礎、承台、橋墩和橋身——最長施工期為460(四百六十)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算;
5.4 工程節點3:完成第二階段工作範圍內所有樁基礎施工——最長施工期為150(一百五十)工作天,由第三次委託工程日起計算;
5.5 工程節點4:完成第二階段工作範圍內所有橋樑結構,包括基礎、承台、橋墩和橋身——最長施工期為250(二百五十)工作天,由第三次委託工程日起計算。
(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以及承攬規則之說明)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樁基礎部分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6,200,000.00(澳門幣陸佰貳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安全項目投入計劃」的費用:本承攬工程的判給金額的1%。
12. 參加條件:
只接納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1)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2)公司及其常設代表處被視為同一實體,不論以獨立身份或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組成集團,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3)由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集團,其成員人數不得超過2(二)名,其中一名成員的參與百分比不得低於60%,也不得高於70%,而各成員之間無須存有任何法定的合夥形式。
13. 任何承攬本工程的企業集團應採用法律規定的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4.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建設發展辦公室於截止遞交投標書日及時間停止辦公,投標書截止遞交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5.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建設發展辦公室於公開開標日及時間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文件電子副本(PDF格式)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整)。
17.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判給標準:
本工程將判予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本工程將判予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資料來源:印務局
https://bo.io.gov.mo/bo/ii/2020/50/avisosoficiais_cn.asp#gd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