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下稱本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沙梨頭南街。
4. 承攬工程目的:興建行人天橋無障礙設施。
5. 最長施工期:240(二百四十)工作天。競投者所報的施工期須參照承攬規則一般條款第5.1.2點及5.2.2點的規定。
6. 標書的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樁部分則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10,000.00(澳門元壹拾壹萬圓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只接納在本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公司及其常設代表處被視為同一實體,不論以獨立身份或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組成集團,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由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集團,其成員人數不得超過3(三)名,而各成員之間無須存有任何法定的合夥形式。
12. 任何承攬本工程的企業集團應採用法律規定的合夥方式:應遵守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本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期限及同一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本局十七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同一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正式語文譯本,而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電子檔光碟之地點及時間:
查閱地點:本局十六樓基礎建設廳;
時間:辦公日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取得案卷之電子檔光碟: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電子檔光碟,而每份價格為$200.00(澳門元貳佰元整)。
17.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 比重 | |
價格部分 | 工程造價 | 55 |
技術部分 | 施工期 | 15 |
工作計劃 | 20 | |
施工經驗 | 10 |
17.1 最終得分 = 價格部分的得分 + 技術部分的得分。
17.2 定作人根據最終得分判予最高分者,倘最終得分相同,則判予其中價格部分得分最高者。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本局十六樓基礎建設廳,以知悉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19. 投標者須注意以下事項:
投標案卷電子檔只作參考之用,一切以存於本局的投標案卷為準。
投標書的工程量表及單價表、施工方案的說明及解釋書應儘量以雙面打印。
倘有意提交產品及/或樣本之一覽表及/或說明,應儘量以電子檔(如光碟)形式提交。
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陳寶霞
資料來源:印務局
https://bo.io.gov.mo/bo/ii/2021/06/avisosoficiais_cn.asp#dssopt